急性心肌梗死的用药监护
急性心肌梗死(AMI)是指因冠状动脉供血急剧减少或中断(大多是由于冠
脉内血栓形成),使相应心肌持久而严重的缺血导致心肌坏死,是冠心病临床类型中最为严重的疾病。临床上依据典型的缺血性胸痛(胸骨后剧烈疼痛)、心肌坏死标志物(肌酸激酶、肌钙蛋白)增高、特异性的心肌缺血损害心电图改变(病理性Q波、ST段弓背样抬高或缺血性ST段下降、T波倒置)可及时作出诊断。根据心电图ST段表现,可将AMl分为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(STEMI)和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(NSTEMI)。
一旦诊断明确,必须立即开始治疗。
(1)一般处理:包括卧床休息、开放静脉通道、吸氧、心电及血压监测、镇静止
痛(一般选用吗啡静脉注射)。如无禁忌证,通常使用硝酸甘油静脉滴注24~48小时
和阿司匹林mg即刻口服。
(2)再灌注治疗:尽早使急性闭塞的冠脉再通,挽救濒死的缺血心肌,是降低AMI死
亡率和改善远期预后的关键。目前采用的主要手段为:①溶栓治疗;②介入治疗(Pcu。
④溶栓治疗适应证:对无进行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术(PCI)条件的医疗单位,在
确诊的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,起病时间12小时,年龄75岁;如起病时间12~
24小时,患者仍有缺血性胸痛和广泛导联ST段抬高,经过选择仍可考虑溶栓治疗。
禁忌症:既往有出血性脑卒中史、一年内发生过缺血性脑卒中和脑血管事件;颅
内肿瘤;近期(2~4周)有活动性出血、创伤、不能压迫部位的大血管穿刺、外科大
手术和时间大于10分钟以上的心肺复苏;严重高血压病史(≥/mmHg);妊娠;
活动性消化性溃疡;既往曾使用链激酶(尤其是5天~2年内)或对其过敏者。
常用药物:尿激酶,建议用量为万u于30分钟内静脉滴注,配合肝素皮下注
射~U,1t~/12小时,或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,2彬日。链激酶,建议用
量为万u于1小时内静脉滴注,配合肝素皮下注射~U,每~~/12小时,
或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,2、f欠/日。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,国外推荐静脉给药总
量为lOOmg,但国内建议用量50rag。
②介入治疗对AMI患者进行直接PCI,其梗死血管再通率及患者预后明显优于
溶栓治疗。在进行PCI前,患者应常规口服阿司匹林mg及氯吡格雷mg,PCI后
给予维持量治疗。阿司匹林每天mg,建议终身服用;如单纯PTCA或植入裸金属支
架,氯吡格雷建议每天75rag,服用1~3个月;如植入药物洗脱支架,建议氯吡格雷服
用不少于12个月。
(3)药物治疗
①扩血管药物:常用静脉滴注硝酸甘油,一般作为早期应用(48小时以内)。口服硝酸异山梨醇酯或单硝酸异山梨醇酯。
②抗血小板药:作为长期服用的药物之一,常用阿司匹林或氯吡格雷。
③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(ACEI)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(ARB):早期
应用AcEI或ARB类药物对防止心脏重构、改善心功能有重要作用,故只要无禁忌证
者都应尽早使用。
(至徊肾上腺素受体拮抗药:对缩小心肌梗死面积、降低急性期死亡率、提高远期疗
效有重要作用,在无药物应用禁忌证的情况下应及早常规应用。
⑤钙通道阻滞剂:非AMI的一线治疗药物。
⑥抗凝药:可作为溶栓治疗或PcI的辅助治疗,抗凝药物对抑制和预防血栓形成
有很大作用。常规使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。
(4)并发症治疗:AMI常见的并发症为心力衰竭、心源性休克、心律失常、机
械性并发症(室问隔穿孔、心室游离壁破裂、乳头肌断裂)等均可按相关疾病常规
处理。
(5)其他治疗:对患者所有的危险因素要进行干预,强调控制血压、血脂、血糖等。
对确诊。NSTEMI患者要随时根据病情变化进行危险分级,调
整治疗措施。原则上,NSTEMI禁止采用溶栓治疗。其他治疗方案与STEMI基本相同。
但要特别强调早期应用足量的抗血小板治疗及抗凝治疗。在采用急诊PCI治疗的患者,
可应用血小板膜糖蛋白Ⅱb/Ⅲa受体阻滞剂。
一、纤维蛋白溶解药
1.不良反应
最重要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是出血。注射大剂量可引起低血压,其他可能出现再
灌注性心律失常、头痛、恶心、呕吐、食欲缺乏,偶见过敏反应。
2.相互作用
(1)与肝素合用,可抑制本品的活性,如联用,二者应间隔2~3小时。
(2)大剂量与口服抗凝药合用,可能加重出血的危险,故二者不宜联用。
(3)与阿司匹林合用,可使出血时间延长,加重发生出血的危险性。故缺血性脑
卒中患者在血栓完全溶解以前,应避免使用阿司匹林。
3.配伍禁忌
禁止与蛋白沉淀剂、生物碱、消毒灭菌剂等配伍。
4.特殊人群用药
(1)妊娠6周内、产前2周内和产后3日内,在使用本类药以前,必须充分估计
出血危险,须慎用。
(2)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。
(3)老年患者是本类药应用的主要对象之一,临床使用过程中须严密观察。
5.临床用药监护与健康教育
(1)实验室检查:溶栓前后应作18导联心电图。溶栓后3小时内每半小时复查一
次,以后定期检查心电图。注意导联位置应严格固定。(2)监测不良反应及并发症:经常询问患者胸痛有无减轻以及减轻的程度,仔细
观察皮肤、黏膜、痰液、呕吐物及尿中有无出血征象。
(3)监测舡啊或凝血时问,发病后6、8、10、12、16、20小时各查cK、cK—MB。
(4)必须定期监控和评估患者,增加其对药物治疗知识的了解以及提高患者对药
物治疗的依从性。
尿激酶
用于血栓栓塞性疾病的溶栓治疗(包括急性广泛性肺栓塞、胸痛6~12
小时内的冠状动脉栓塞和心肌梗死、症状短于3~6小时的急性期脑血管栓塞、视网膜
动脉栓塞和其他外周动脉栓塞症状严重的髂一股静脉血栓形成者);人工心瓣手术后预
防血栓形成;保持血管插管和胸腔及心包腔引流管的通畅。
注射剂:(r)U;
)0U;③1万U;④2万U;⑤5万U;⑥10万U;⑦)20万U;
)25万U;)50万U;⑩万U。(1)本品应避免肌内注射,仅供静脉注射,用药前应先建立好静
脉输注和抽取血标本的通道,用药后不再反复穿刺,若必须穿刺血管需谨慎压迫止血。
(2)本品必须在临用前新鲜配制,先用灭菌注射用水5ml溶解(不可用其他溶液溶
解),制成的药液允许呈浅稻草黄色(色深或不能完全溶解者不能应用)。溶解时应将
药瓶轻轻倾斜和转动,切勿用力震荡,以免产生不溶物。制得的药液要求通过0.45μm
过滤器,以除去不溶性颗粒,在按用法要求稀释后应用。(3)本品无抗原性,亦无致
热原性,严重过敏反应较少。剂量过大可致出血,一般选用氨基己酸等抗纤溶药对抗。
(4)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反应,如脉率、体温、呼吸频率和血压、出血倾向等,
至少4小时记录1次。
纤溶酶
用于脑梗死、高凝血状态及血栓性脉管炎等外周血管疾病。
【制剂与规格l注射剂:lml:U。
(1)用药过程中如出现患肢胀麻、酸痛、头胀痛、发热感、出
汗、失眠等,可自行消失或缓解,不需特殊处理。(2)如出现血尿或皮下出血点,应
立即停止使用,并对症处理。(3)血小板80×10*9/L应停药观察。严重高血压应控制
在/1lOmmtk以下才能应用,若舒张压偏高应使用5%葡萄糖溶液做稀释液,而不
用0.9%氯化钠注射液。糖尿病患者则应用0.9%氯化钠注射液做稀释液。(4)两个疗
程之间应间隔5~7日。(5)禁用:有凝血机制障碍者、出血倾向患者、严重肝肾功能
损伤者、活动性肺结核空洞及消化性溃疡患者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。
链激酶
用于急性心肌梗死等血栓性疾病。
注射剂:①10万U;②)50万U;③万U。
(1)本品源自溶链菌培养液的蛋白质,有抗原性,可有过敏反应,一般治疗前30分钟先肌注异丙嗪25mg、或静注地塞米松2.5—5mg、或氢化可的松20—25mg、或同时使用氢化可的松mg,以减少发热,寒战,过敏反应。(2)本品用后或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后7—10天,体内壳产生抗体,约持续4—6个月,对此类患者,负荷量因人而异,常用链激酶对抗实验确定,如超过万U则不宜应用本产品治疗,(3)本产品应用前需先建立静脉液路和取血通道,开始输注本品后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穿刺,并避免肌肉注射,(4)冠状动脉注射时,需注意患者出现再出现再灌注心律失常,发生率约80%,最常见的是室性心动过速及频繁室性期前收缩。(5)出血的救治应选用输鲜血,使用纤维蛋白原、抑肽酶、氨基乙酸等。(6)出血性疾病、严重高血压、溃疡病、新进手术或外伤、颈动脉和椎动脉栓塞、细菌性心内膜炎、链球菌感染、3个月内曾用过链激酶者、怀孕16—18个周、月经期、产褥期(10天内)禁用。房颤,肝肾功能不全、使用抗血小板药物者慎用。
二、抗凝血药
1.不良反应
部分患者应用肝素2—14天期间内出现血小板缺乏,与肝素引起血小板聚集作用有关。连续应用肝素3—6个月,可引起骨质疏松,产生自发性骨折。也可引起皮疹、发热等过敏反应。
2.相互作用
(1)肝素与下列药物合用,可加重出血危险:香豆素及其衍生物、非甾体消炎镇痛药、双嘧达莫、右旋糖酐、肾上腺素、肾上腺皮质激素、促肾上腺皮质激素、尿激酶、链激酶等。
(2)肝素并用碳酸氢钠、乳酸钠等纠正酸中毒的药物可促进肝素的康抗凝作用。
(3)肝素与透明质酸酶混合注射,既能减轻肌内注射痛,又可促进肝素吸收。但肝素可抑制透明质酸活性,故两者应临时配伍使用,药物混合和作用。
(4)肝素可与胰岛素受体作用,从而改变胰岛素的结合和作用。
(5)华法林与水合氯醛合用,其药效和毒性均增强,应减少慎用。维生素K的吸收障碍或合成下降也影响本类药的抗凝作用。
3.配伍禁忌
与本类药配伍禁忌的药物多为弱碱性:卡那霉素、硫酸阿米卡星、柔红霉素、乳糖酸红霉素、硫酸庆大霉素、多黏菌霉素B、妥布霉素、万古霉素、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、异丙嗪、麻醉性镇痛药。
4.特殊人群用药
(1)本类药易透过胎盘屏障致畸胎,妊娠期使用华法林可致“胎儿华法林综合征”,发生率为5%—30%。妊娠后期使用可引起出血及死胎。应劝告育龄妇女用华法林期间不要怀孕,一旦怀孕应考虑中止妊娠。
(2)本类药可少量分泌乳汁,哺乳期妇女慎用,
(3)60岁以上老人对本类药更为敏感,应减少用量,并加强检测。
5.临床用药监护与健康教育
(1)实验室检查:用药期间需定时测凝血时间、部分凝血活酶时间。一般以凝血时间为治疗前的2—3倍、部分凝血活酶时间为治疗前的1.5—2.5倍为宜,可按此调整剂量与给药间隔时间。一旦发现出血,立即停用并对症处理。
(2)检测临床用药:许多药物都会影响抗凝药物,因此不要擅自加用或停用其他药品,这都有可能干扰药物治疗,引起出血异常或者抗凝不佳。肝素过量注射鱼精蛋白,每次剂量不得超过50mg(每1mg鱼精蛋白可中和U肝素)。华法林过量可静脉注射维生素K,必要时可输全血、血浆或凝血酶复原物。
(3)检测不良反应:1胃痉挛:可随时间消失,若反应持续存在或者加重,应咨询医护人员;2尿液变为橘黄色:此反应可能只是一种药物作用。若担心为出血征兆,只要在尿液中入少许醋即可:颜色消失,为药物作用,颜色不消失,可能提示出血,应告知医护人员。
(4)检测患者舒适度和服药依从性:增加患者对药物知识的了解以及提高患者对药物治疗的依从性。提醒患者携带或者佩戴医疗警示标示,避免受伤,不要参加接触性体育活动,不要使用接触性剃须刀。
(5)出现一下情况,应报告:出现血异常,便血或者黑边,血尿挥着尿液颜色加深,喉咙痛,发热,寒战,剧烈头痛或头晕。
肝素
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者栓塞性疾病(如心肌梗死、血栓性静脉炎、肺栓塞等),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,血液透析、体外循环、导管术、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。
1肝素钠注射液:①2ml:0U;②2ml:0U;③2ml:12U。2肝素钙注射液:①0.2ml:0U;②0.5ml:12U;③0.8ml:U。
(1)肝素口服无效,肌注因易引起组织刺激、局部出血或者血肿且药物吸收不规则而不宜采纳,稀释后的注射液可保存48-72小时。(2)给药注意要点:①肝素剂量以IU表示,因其制剂有多种不同浓度,要仔细看清瓶上标签,保证注射正确的剂量;②注射治疗早期,每次给药前均应测APTT,以后每天一次,每2-3天更换注射部位;③静滴溶液配置后,在滴注前要求另一名医护人员再次核对剂量,每30-60分钟核对滴速,早期每4h必须测定一次APTT,定期检查针头插入处以防药液外渗;④深部皮下注射时,将药液注入腹部脂肪层(但不要在中心3-4厘米内),注射后在注射部位轻压1-2分钟以防出血。要使用尽量小的容量、尽量细的针,变换注射部位。(3)为避免严重过敏反应的发生,在注射全部治疗剂量前,宜先注射实验性的小剂量,观察有无诸如发热、荨麻疹、烧灼感、支气管痉挛等过敏反应发生,轻者给予抗组胺药,重者用糖皮质激素。(4)需长期抗凝治疗是,可在肝素应用的同时,加用双香豆素类口服抗凝,36-48h后停用肝素,而后单独口服抗凝药维持治疗。(5)临床上通常以小剂量肝素作为预防血栓形成,而大剂量则作为治疗血栓的剂量.(6)禁忌症:出血性疾病、血小板减少症、术后渗血、颅内出血、细菌性心内膜炎,活动性消化性溃疡、脑出血、过敏史者慎用。肝功能不全、未控制的高血压、消化性溃疡病史者慎用。
依诺肝素
用于预防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,深静脉血栓(伴或不伴有肺栓塞),不稳定型心绞痛及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,血液透析体外循环中防止血栓形成。
注射剂:①0.2ml:U抗Xa;②0.4ml:U抗Xa;③0.6ml:U抗Xa;;④0.8mg:U抗Xa;⑤1.0mg:U抗Xa。
(1)皮下注射的方法:注入腰部前侧或后侧的皮下组织,左右两侧可轮换,用拇指和食指捏紧一侧组织形成一褶裥,然后将针头垂直完全刺入褶裥的皮下组织,且在注入药物是两指仍应捏紧,直至注射完毕。(2)使用多次的瓶装剂,启用后保存不宜超过24h。(3)禁忌症:血小板减少症,细菌性心内膜炎,活动性消化性溃疡,脑出血,过敏史者禁用。肝功能不全,未控制的高血压,消化性溃疡病史者慎用。
华法林
用于防范及治疗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,预防心肌梗死后血栓栓塞并发症(卒中或体循环栓塞)。预防心房颤动、心瓣膜疾病或人工瓣膜置换术后引起的血栓栓塞并发症(卒中或体循环栓塞)。
制剂与规格片剂:①1mg;②2.5mg;③3mg;5mg。
护理用药须知因本产品治疗窗狭窄,个体化差异大,建议用药前进CYP2C9和VKORCI基因检测,剂量应严格个体化,用药次日起即应根据凝血酶原时间(PT)调整剂量,使国际标准比值(INR)控制在2.0-3.0左右。由于本产品起效慢,如需立即开始抗凝作用,应同时使用肝素48-72小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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